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第11届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张广宁
二○○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市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级审批与管理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已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