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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人员(1963年5月)

时间:2024-07-06 18:21: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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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人员(1963年5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人员(1963年5月)

(1963年5月25日)

任命王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部长。

关于实施《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补充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实施《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补充通知

文物博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07年6月5日,我局公布实施《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原《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为确保《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印发前,各地文物商店所存已按《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审核并加盖火漆印的文物,出境时一律按《文物出境审核标准》重新进行审核。
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印发前,已为个人购买准备携运出境并持有正式税务发票的文物,出境时可按《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进行审核,时间截至2007年9月1日止。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生部 商务部


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商务局: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修订为:“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但申请在广东省设立合资、合作医院的,对其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二、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设立合资、合作医院的,对合资比例不予限制。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广东省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商务部门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疗养院,并提供医疗服务。
  五、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设立独资医院以及香港、澳门法定注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