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年)

时间:2024-07-08 09:01: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5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4年10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飞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由于此前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每届任期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未能同步进行。从全国各地情况看,产生本届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基本为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年底,产生本届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基本为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年底。按照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以县、乡两级人大任期满五年来推算,各地县、乡两级人大下次换届选举的时间有下列四类情况:第一,乡镇人大应于2006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县级人大应于2007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第二,乡镇人大应于2007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县级人大应于2008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的,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山西、内蒙古、福建。第三,上海市的乡镇人大应于2006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县级人大应于2008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县、乡两级人大都在2007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的,有6个省(自治区),包括: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从实际情况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也不是都在同一个月内进行,均有一个时间跨度,从开始到结束,短的为两个月,长的将近一年。
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不仅不方便选民参加选举,而且也不利于选举的组织和节省选举成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考虑到有利于协调县、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事安排,有利于组织选举和减少选举工作的成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能够同步进行是必要的。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换届选举的时间不一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问题作出决定,不宜在全国范围内规定一个具体时间,而应当考虑确定一个时间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此期间内作出安排,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使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县、乡换届选举在下一届能够同步进行。
由于全国上一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年底进行的,因此,本届县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为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年底,比本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稍迟一些(全国乡镇人大换届时间基本为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年底,个别地方为2008年上半年)。为了实现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作为工作安排,各地需要适当调整本届乡镇人大的换届时间。同时,考虑到2008年初全国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在此之前省级人大一般应当完成换届选举。为了使新的一届县级人大代表按期选举新的一届上级人大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省级人大换届之前完成。基于以上考虑,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从×××公司案看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

案例回顾
××公司为北京市著名的专业从事住宅及公用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的装修公司,2002年,北京市版权局先后两次发现××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美国Autodesk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3ds Max 3.0,3ds Max 4.0,3ds Max 5.0,AutoCAD 14.0和AutoCAD 2000,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之后,北京市版权局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警力配合下,分三路对××公司的9个经营点全面进行了著作权执法检查并做了公证。2003年,北京市版权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27万元人民币的决定。其后美国Autodesk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立即停止对Autodesk公司以上软件的侵权行为,并在《北京晚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Autodesk公司赔礼道歉,赔偿Autodesk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9万元,赔偿Autodesk公司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2250元。
本人经常接到咨询电话,询问软件最终用户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该案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由于赔偿数额比较高而受到普遍的关注。下面将结合本案详细分析软件最终用户在我国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软件最终用户是否承担责任的争议
我国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后立刻引起广泛的争议,大多数人认为我国不具体区分最终用户是个人还是单位,一律承担侵权责任是对软件保护过了头,高出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有人提出三个台阶说,认为不应当不分青红皂白将最终用户侵权责任延伸到个人用户……学术上的争议归争议,最终还是现行法律规定为准。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最终用户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将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用户侵权应当承担那些责任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最终用户侵权应当承担三方面的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责任主要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刑事责任是要判刑的,一般在七年以下,并且判处罚金,罚金多少并无非常具体的规定。
这三种责任是叠加的,也就是侵权后可能同时要承担这三种责任。象××公司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后,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那些
  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所以民事责任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下面就详细分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软件最终用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一般就是要求停止使用侵权软件;赔礼道歉,一般根据原告的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道歉信。在该案中法院判决××公司在《北京晚报》上刊登道歉信。对于最终用户侵权方来说,这些责任似乎无关紧要。

二、赔偿损失
(一)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9万元,是怎样计算的呢?
《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有三种: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法定赔偿”,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三种方式应当是有顺序的,首先以权利人实际损失赔偿以依据,再考虑按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就按“法定赔偿”。
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权利的损失很好计算,侵权人使用了多少个侵权软件,代表权利人少卖了多少个软件,这就是他们的损失。那么赔偿数额就按软件正版市场价格乘以侵权软件数。××公司的赔偿数额就是这样计算的,他们使用的软件价格比较高,所以赔偿的数额比较大。

(二)承担合理的费用
在该案中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合理费用3万多元,依据的是《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是著作权侵权赔偿与普通民事赔偿不同之处。合理的费用在诉讼实务中通常包括这些:
1、举证的费用
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比较困难的是举证,要证明别人使用的是侵权软件,需要进入别人单位检查软件的使用情况,这必须要借助政府机构的力量。软件极容易被删除,所以一般要带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这些都是要费用的,这些费用比较容易被视为合理的开支。

2、律师代理费
打官司是要交费的,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聘请律师的费用,一般也可以被看作是合理的开支,由侵权方承担。

作者:王瑜,律师,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网址:http://www.srls.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一届95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8年3月19日第九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8年3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


(1958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195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1958年3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定:由于行政区域的扩大或者建制的合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可以超过选举法规定的名额。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需要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时候,由国务院批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需要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时候,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需要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时候,由县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由于行政区域的扩大或者建制的合并,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该选举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需要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时候,由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